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3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和推荐条件
具体详见(辽人社[2018]35号)(附件1)有关规定。
二、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如满足(辽人社[2018]35号)规定的相关条件,可以按照文件要求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2018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成果和贡献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报本人所在单位。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辽人社[2018]35号)要求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满足申报条件,单位同意推荐,需经单位党政负责人在《2018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推荐顺序将申报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选拔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确定我校拟推荐人选,在学校公文自动化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上级部门。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预申报阶段所需材料
学校组织专家评议之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专家情况登记表》,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Word版本和PDF版本各一份)。
2、《国务院特殊津贴申报佐证材料》(Word版本和PDF版本各一份)。
(1)佐证材料封皮:统一为“国务院特殊津贴申报佐证材料”。
(2)材料清单目录(附页码)。
(3)按照《专家情况登记表》填写顺序附佐证材料。
3、《2018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和Excel版本各一份)。
4、以上材料汇总到一个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国务院特贴”,于2018年4月16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人事处,电子版材料发至人事处邮箱:rscszk@sjzu.edu.cn。
(二)正式申报阶段所需材料
经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专家情况登记表》,其中所在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纸质版)。
2、《国务院特殊津贴申报佐证材料》(纸质版),放在《专家情况登记表》后,与《专家情况登记表》装订在一起。
3、人选数据库文件。打开“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电子版,附件4),录入申请人相关信息,点击“生成报送”按钮,生成后缀为“RPU”的文件,该文件即为人选数据库文件。
4、请于2018年4月23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rscszk@sjzu.edu.cn。
联系人:马健,联系电话:24690698。
人事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