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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4-23 12:07  

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 2020〕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拓宽教师国际视野,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现就我校访学研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满足辽宁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强省建设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的需求,辽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该项目采取国家与地方联合资助的方式,围绕辽宁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选派辽宁高等学校的优秀教师赴国外一流院校研修,开阔国际视野,增强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辽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辽宁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选派类别

访问学者:6-12个月。

  后: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岗在聘人员,符合《沈阳建筑大学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沈建人字〔2019〕105号)要求,且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及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二)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申请时须提交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四)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1)。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四、选拔办法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请申请人于5月1日--10日期间,按照《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要求,选择留学项目及留学身份,注册用户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认真填报留学信息。详见2020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附件2)。

(二)上传申报材料。申请人完成申请表填写、保存后,按要求上传“必传”材料,同时按照《2020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3)准备纸质申请材料。

(三)单位初审。申请人填写《2020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保证书》(附件4)及《沈阳建筑大学关于XX申报2020年国家公派XX项目的意见》(自拟),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及签字后,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0年5月11日上午11:00前报送人力资源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rscszk@sjzu.edu.cn

(四)学校审核。人力资源处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校研究后,报送上级部门。                    

、特殊说明

(一)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的访学研修人员,出国前需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访学研修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和我校《沈阳建筑大学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沈建人字〔2019〕105号)规定执行。

(二)2020年,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且原则上不再允许改派,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请务必认真审慎地做好相关计划安排,确保被录取后按期派出。

(三)申请表格填写的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判,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因填写申请表格的重点在于证实出国研修的必要性,请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同时,国外留学院校的学科优势及邀请人的学术背景等应阐述清楚,要与个人所在学科及留学研究方向相关。

(四)在申报、评审期内,请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有需要时受理机构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五)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及学校公派出国留学。请各位申请人申报前务必做好教学、科研等工作以及家庭方面的统筹安排,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联系人:    

联系电话:24690899

                                     

                  人力资源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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