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9]66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一)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下列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内:全省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军队系统人员。
二、推荐选拔人数
(一)全省选拔人数
2019 年计划选拔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 130 名左右、“千”层次人选 270 名左右、“万”层次人选 600 名左右,总计1000名人选左右。
(二)学校推荐人数
学校可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5名、“千”层次人选 6 名、“万”层次人选 8 名。
三、推荐选拔条件
人选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人选具体选拔条件:
(一)“ 百” 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 45 周岁以下(1974 年 7 月 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千”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对未入选过“千”层次人选或入选“千”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同意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4、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申报企业产业创新人才应为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 千” 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 40 周岁以下(1979 年 7 月 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万”层次人选资格满二年(对未入选过“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同意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申报企业产业创新人才应为企业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三)“ 万” 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 35 周岁以下(1984 年 7 月 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申报企业产业创新人才应为本单位重点培养科研人才。具有较强的产业创新思维,专业技术发展潜力较大,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同等条件下,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时向以下人员倾斜:
(1)围绕“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在高档数控机床、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重大成套设备、3D打印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做出的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学、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如满足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需按照申报类别及文件要求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3)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备案表》(申报“万人层次”填写,以下简称《备案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成果和贡献的佐证资料复印件,报本
人所在单位。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充分考虑学科发展需要,坚持公开遴选原则,择优排序推荐,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强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如满足申报条件,单位同意推荐,需经单位党政负责人在《一览表》和《备案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人力资源处。
(三)组织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和综合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并在学校公文自动化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上级部门进行综合评议。
五、材料报送要求
学校评议之前所需报送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
1、申报人按填表说明填写《登记表》,其中所在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同时报送WORD版本和PDF版本)。
2、《一览表》和《备案表》,学院汇总排序后统一报送(EXCEL版本)。
3、佐证材料(PDF版本),严格按照《登记表》填写内容有关顺序排序排列,生成目录、页码,其中身份证、职称证(非特殊申报人员可不提供)、低层级的“百千万人才工程”证书为必要支撑材料。
4、按照《2019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材料填写规定》要求进行填报(附件5)。
5、请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11:00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人力资源处邮箱:rscszk@sjz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科研机构、科研平台申报人选情况,经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结合学科发展需要,择优排序后报送至学校人力资源处。
(二)纸质版材料
1、《一览表》和《备案表》,学院汇总排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人力资源处。
2、《2019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6)学校评议确定推荐人选之后所需报送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
学校推荐人选电子版材料如有变动,及时与人力资源处工作人员联系进行替换。如无变化,学校将直接向上级部门报送评议之前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
1、经学校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且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19年8月28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力资源处。
2、经学校评议确定推荐人选的《登记表》与佐证材料需分别装订成册。
联系人:马健,联系电话:024-24690698/15940090965。
人力资源处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