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处室: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更大贡献,在第35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学校将开展2019年度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目前学校在岗在聘从事教学的专任教师、实验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切实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使命,做好学生引路人;以立德树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比较突出的工作实绩,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为学校赢得荣誉。
(二)从事教学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评选条件
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具有较为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6.积极参加学校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三)专职辅导员评选条件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有较强事业心和敬业精神,经常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和班级动态;
2.工作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能够有效发挥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3.学风建设工作卓有成效,注重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能够激发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注重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所带学生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成绩突出,无群体违纪现象和重大事故;
5.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注重理论学习和业务能力提升,工作之余积极参与论文写作和项目申报;
6.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成立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领导责任负责制。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效推进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落实。
(二)各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从事教学的专任和实验教师人数10%的比例进行推荐;专职辅导员按照不超过全校在岗在聘专职辅导员总数10%的比例进行推荐。
(三)各单位对拟推荐的优秀教师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需要排序推荐)和《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A4纸打印)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4日上午11:00前报学校人力资源处,辅导员申报材料报学校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直属科研机构及科研平台申报材料报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
人力资源处:马 健,联系电话:24690698
学生处: 吴晓鑫,联系电话:24690893
研究生院: 于 洋,联系电话:24694567
科学技术研究院:单 丹,联系电话:24694567
人力资源处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