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指南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建大人物
图片变换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探亲路费报销流程
2019-06-05 09:19  

1. 符合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工持往返车(船)票到人力资源处

2. 人力资源处审查合格并填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审批表》

3. 报有关领导审批

4. 教职工凭《审批表》以及往返车(船)票到计财处报销

注:教职工办理探亲路费报销需提交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包括婚否、探亲人所在地等内容。

关闭窗口